羔、雁、雉等禮物。《左傳.莊公二十四年》:「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晉.杜預.注:「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
鳥。《儒林外史》第一回:「水面上的禽鳥,格格驚起了許多。」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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