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經由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 [△] 非婚生子女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非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清史稿.卷一二○.食貨志一》:「私生子,父為中國人,經其父認領者;私生子,母為中國人,父不願認領,經其母認領者。如有此等情事之一,均作為入籍。」也稱為「私孩子」。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日)無結婚關係生ê kiánn。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
名
不是經由合法婚姻關係而生的子女。
在頭擺个社會,私生子个日仔已﹝異﹞難過。在以前的社會,私生子的日子很難過。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