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經由確認後領回。[例]認領失物
法律名詞。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例]法律規定,經生父撫育或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因繼承而承受之權利及義務,亦與婚生子女同。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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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法律上指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辨認領取。《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五:「知縣出了一張榜文,召取尸親家屬,認領埋葬,也不曾有一個說起的。」《清史稿.卷二四四.列傳.李裀》:「聞有姦徒假冒逃人,詐害百姓,將殷實之家指為窩主,挾詐不已,告到督捕,冒主認領,指詭作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