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給出行者的路費或禮物。《警世通言.卷一一.蘇知縣羅衫再合》:「便吩咐門子,於庫房取書儀十兩,送與蘇雨為程敬,著一名皂隸送蘇二於城隍廟居住。」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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