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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Li̍p-huat-īnn
  1. 我國中央政府五院之一。由民選的立法委員組成,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分設內政及民族、外交及僑務國防、經濟及能源、財政、預算及決算、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法制等委員會;有議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等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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