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小老婆,娶寵妾。《喻世明言.卷一.蔣興哥重會珍珠衫》:「此人向來艱子,後行取到吏部,在北京納寵,連生三子,科第不絕。」《初刻拍案驚奇》卷二○:「眾人還只道是『劉公納寵』,王夫人也只道是與姪兒成婚。」也作「納妾」。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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