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嫁六禮中的第四禮。男方擇一吉日,送禮物章服到女家的禮節。《儀禮.士昏禮》:「納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禮記.昏義》:「納徵、請期。」唐.孔穎達.正義:「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后昏成。」也稱為「納幣」。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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