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受謫、流放的官員或罪犯加以組織、安置,令地方官吏加以管束。《宋史.卷四七三.姦臣傳.秦檜傳》:「王廷珪編管辰州,以作詩送胡銓也。」《清平山堂話本.簡貼和尚》:「這婆子不合假裝姑姑,同謀不首,亦合編管鄰州。」也稱為「編置」。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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