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不容寬恕。見「罪不容誅」條。01.《太平廣記.卷一二六.羊聃》引《還冤記》:「於是司徒王導啟聃罪不容恕、宜極重法。」
參考詞語:「罪不容誅」
此處所列為「罪不容誅」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孟子是戰國時代的思想家、他提倡儒家學說、重仁義、輕功利、所以曾說:「孔子的弟子冉求曾為季康的家臣、但他非但沒有使季康的德行更好、反而幫著他加重人民的賦稅、氣得孔子跟其他弟子說:『冉求不是我的學生、你們可以敲鼓宣佈他的罪狀、對他加以指責。』由此看來、在上位者不行仁道、下屬還替他求富、是孔子所不恥的。更何況是替他打仗、為爭奪土地、城池、到處殺人、這樣即使是一死都不能抵免罪過。」後來「罪不容誅」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罪大惡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