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若干地方自治團體聯合成統一國家的政治體制。在中央政府實行統一的共通法則之下,地方自治團體有立法機關、政府,並擁有選任代表,參與中央政府,行使立法的權力。通常為多種族國家所採用。[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一些多民族國家,包括前蘇聯、南斯拉夫等,都組成聯邦以解決其民族問題。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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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種國家結構形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擁有部分主權之政治實體(州或邦)聯合而成,透過《憲法》界定聯邦與各邦(或州)各自之任務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權限。美國、德國、澳洲等聯邦國對於聯邦與各邦的關係有不同的設計。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日)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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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由若干地方自治團體聯合作統一國家的政治體制。在中央政府實行統一的共通法則之下,地方自治團體有立法機關、政府,並擁有選任代表,參與中央政府,行使立法的權力。通常為多種族國家所採用。
希臘个聯邦制度,係後世研究當重要个一部分。希臘的聯邦制度,是後代研究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