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存在的物體或有實際內容的事物整體。[例]經濟實體、教育實體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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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實際存在的物體,統稱為「實體」。
哲學上指事物中必然存在的本質,無此本質,其事物即不能成立。
有實際內容的事物整體。如:「經濟實體」、「教育實體」、「政治實體」。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