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或事物的根本性質。[例]法律的本質是公平與正義。
[似]實質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事物本身原有的根本屬性。如:「這件事的本質,並不如你想像的單純。」《紅樓夢》第八六回:「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瓏剔透,本質就不堅了。」
人的本性。如:「他的本質不壞。」《南齊書.卷二五.列傳.張敬兒》:「朕猶謂恩義所感,本質可移。」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本來ê質。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
名
人或事物本來的性質。
這兜學生仔個個活潑無時恬,仍然保有天真善良个本質。這些學生個個活潑好動,仍然不失天真善良的本質。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