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存在於自然界的一切物體或現象。[例]他對新奇的事物,一向有追根究柢的精神。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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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客觀存在於自然界的一切物體或現象。《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四出》:「(丑)門下其聲甚清,其韻又美。先世以來,不屬人類。(生末)是甚事物?」也作「物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文)tāi-tsì kap物件。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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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客觀存在於自然界的一切物體或現象。
阿公對新奇个事物當有興趣,聽講恁久佢又去學電腦了。爺爺對新奇的事物很有興趣,聽說最近他又去學電腦了。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