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指聞佛說教而悟道的人。[例]聲聞僧、聲聞菩提
聲名的傳播。[例]聲聞千里、聲聞遐邇
名譽、聲望。[例]聲聞過情,君子恥之。(《孟子.離婁下》)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佛教謂從他人開示、教授佛法,進而修行悟道者。《妙法蓮華經》卷二:「我今還欲令汝憶念本願所行道故,為諸聲聞說是大乘經。」
名譽、聲望。《孟子.離婁下》:「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文)外聞,傳說。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