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滅亡的國族,使其傳承復興。參見「興滅繼絕」條。《北齊書.卷四.文宣帝紀》:「興亡繼絕,義在於我。」《周書.卷四八.蕭詧傳》:「朝廷興亡繼絕,理宜資贍。」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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