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五十則可做官從政。語本《禮記.曲禮上》:「五十曰艾,服官政。」後指五十歲。北周.王襃〈太保吳武公尉遲綱碑銘〉:「及年踰艾服,任隆臺袞。」
任事、服勞。《晉書.卷三三.鄭沖傳》:「艾服王事,六十餘載。」
古時罪犯的刑服。南朝梁.任昉〈為王金紫謝齊武帝示皇太子律序啟〉:「教清中世,艾服懲刑。」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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