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曆法蔀法的起算點。《漢書.卷二一.律曆志上》:「周道既衰,幽王既喪,天子不能班朔,魯曆不正,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三國魏.孟康.注:「當以閏盡歲為蔀首。」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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