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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

  1. 獨立的意志實施具有法律行為效果的能力。我國民法規定滿十八歲之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已結婚者為有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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