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所採用的曆法。即一五八二年之前的「儒略曆」與之後的「格里曆」。《明史.卷三一.曆志一》:「中曆必不可盡廢,西曆必不可專行。四曆各有短長,當參合諸家,兼收西法。」《清史稿.卷四五.時憲志一》:「是則中曆所言者當然之運,而西曆所推者其所以然之理,此其可取者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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