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陽曆。西洋的舊曆法儒略曆的長度比回歸年的實際長度多了十一餘分鐘,因此羅馬教皇格里十三世於西元一五八二年頒訂新的置閏規則,以儒略曆為基礎,除了原來的每四年一閏外,將西元年分除以四百餘一百、二百、三百的三年改為平年。於是平均每年長度縮短為三百六十五點二四二五日,大約一萬年才多三天,這種曆法稱為「格勒哥里曆」,簡稱為「格里曆」。由於它已普遍為世界各國所接受,我國自民國元年起,也以格勒哥里曆作為國曆。也稱為「公曆」、「西曆」、「新曆」、「陽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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