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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過

四縣:gi go
海陸:giˇ goˇ
大埔:giˋ goˋ
饒平:giˋ goˋ
詔安:gi^ goo^
南四縣:gi go

  1. 學校或行政機關,一種對違規或犯錯人員的處分方式,主要在記載過失並公布周知,以示懲戒。

    考試偷看人个會分學校記過處分。
    考試作弊會被學校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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