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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親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認親

  1. 舊俗男女婚後,雙方親屬初次會晤,稱為「認親」。後泛指彼此相認為有親屬關係。《儒林外史》第三回:「汶上縣的人,不是親的也來認親,不相與的也來認相與。」《紅樓夢》第四九回:「來了好些姑娘奶奶們,我們都不認得。奶奶姑娘們快認親去。」


#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認親

  1. 認定koh繼續親戚關係。


#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認親

[四縣]
[海陸]
[大埔]
[饒平]
[詔安]
[南四縣]

動

  1. 原指男女婚後,雙方親屬初次會晤,稱為「認親」。後泛指彼此相認有親屬關係。

    阿伯下隻月愛去大陸認親。
    伯父下個月要到大陸認親。

[對應華語] 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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