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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親

四縣:ngin qinˊ
海陸:ngin+ cinˋ
大埔:nginˋ cin+
饒平:nginˊ cinˇ
詔安:ngin cinˇ
南四縣:ngin qinˊ

  1. 原指男女婚後,雙方親屬初次會晤,稱為「認親」。後泛指彼此相認有親屬關係。

    阿伯下隻月愛去大陸認親。
    伯父下個月要到大陸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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