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名超過了實質的才學、品德。《晉書.卷八○.王羲之傳》制曰:「此數子者,皆譽過其實。」也作「聲過其實」、「聲聞過情」。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