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雜劇或金院本中,體制較簡短的戲。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紀勝.瓦舍眾伎》:「雜劇中,末泥為長,每四人或五人為一場,先做尋常熟事一段,名曰:『豔段』;次做正雜劇,通名為兩段。」也作「焰段」。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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