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的象與數。周《易》以天、日、山、澤等為象,初、上、九、六類為數。《左傳.僖公十五年》:「龜,象也。」晉.杜預.注:「言龜以象示,筮以數告。象數相因而生,然後有占,占所以知吉凶。」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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