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而有實情實狀。《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為下下。」《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流外官,以行能功過為四等:清謹勤公為上,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為下,貪濁有狀為下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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