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時因國姓為李,故規定不得食用鯉魚,並美稱鯉魚為「赤鯶公」。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卷一七.鱗介篇》:「國朝律,取得鯉魚即宜放,仍不得喫,號赤鯶公,賣者杖六十,言鯉為李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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