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離職,屬吏斂錢相送,稱為「送故」。《南史.卷七○.循吏傳.范述曾傳》:「郡送故舊錢二十餘萬,一無所受,唯得白桐木火籠朴十餘枚而已。」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雅量》:「公東出,乘估客船,送故吏數人投錢唐亭住。」
州郡官歿於任所,屬下佐吏護喪回里,稱為「送故」。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夙惠》:「桓宣武薨,桓南郡年五歲,服始陳,桓車騎與送故文武別。」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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