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以農業為本務,商賈為末業,故將經商稱為「逐末」。《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下》:「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姦邪不可禁,原起於錢。」後用以指不顧事物的根本而只追求枝節微末。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詮賦》:「逐末之儔,蔑棄其本,雖讀千賦,愈惑體要。」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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