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臨終前所遺留的言辭。[例]國父遺囑
人在生前預先處置死後的財產及一切事務而擬撰的文書。[例]依照父親的遺囑,財產的三分之一將捐給聾啞學校以為辦學基金。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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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遺言。人在生前或臨終囑咐處理後事的言辭。如:「國父遺囑」。也稱為「遺言」。
預先處置身後事務或財產的文書,單獨表示意思的行為,至死後方發生效力者,稱為「遺囑」。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遺書、遺囑。人在臨終前所遺留的言辭。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遺言。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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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人在臨終前交代的話或寫下的文字。
國父个遺囑係汪精衛記下來个。國父的遺囑是汪精衛記下來的。
人在生前預先設立的文書,目的是要囑託他人在其死後如何處置其財產及事務。
厥婆个遺囑肚項交代佢,愛摎一部分遺產捐分慈善團體。他的祖母的遺囑中交代他,要把一部分遺產捐給慈善團體。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