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遠的地方。《隋書.卷二五.刑法志》:「流刑,謂論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投于邊裔,以為兵卒。」《隋書.卷四三.列傳.河間王弘》:「弘奏為盜者百餘人,投之邊裔,州境帖然,號為良吏。」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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