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里的戶數。《晉書.卷二四.職官志》:「鄉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
本鄉百姓。
宋代稱一鄉中有恆產者為「鄉戶」。《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上五》:「役人必用鄉戶,為其有常產則自重。」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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