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主管機關監督管理金融機構,使之健全經營的權力。在國內設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每年均須接受金融檢查。主管機關透過金融檢查,可瞭解其業務有無違規,財務是否健全,以導正金融機構經營的偏差。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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