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經營保鏢業務的營業所。供人僱用或受人委託,以保障行旅或財物的安全。《老殘遊記》第七回:「只因為大盜相傳有這個規矩,不作興害鏢局的。」也稱為「標行」。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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