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漢代官員享有六百石以上的爵祿稱為「長吏」。《漢書.卷五.景帝紀》:「吏六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亦用來指縣吏。《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縣令、長,……,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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