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御史拾遺的別稱。
各公私機構或學校,以院為名者,其最高長官稱為「院長」。如:「行政院院長」、「文學院院長」。
宋時的低階軍官,司緝捕之事。《水滸傳》第三八回:「湖南一路,節級都稱呼做院長。」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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