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五年國民政府置,直隸於財政部,辦理全國鹽稅徵收及一切鹽務,並兼管硝磺事務。設總辦一人,會辦一人,內置總務、稅務、產銷、稅警、經理五科,並於各產鹽區域,設鹽務管理局;各鹽場區域,設鹽場公署。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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