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官署在卯時上班,由長官點名,稱為「點卯」。《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一:「一行人離了石麟街逕望縣前來,恰值相公坐晚堂點卯,眾人等點了卯,一齊跪過,俱稟知縣相公。」《六部成語註解.吏部》:「點卯:各部書吏官役人等每月一次或二三次由司官按名查驗曰:『點』。」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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