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院發出傳票,傳喚當事人到庭應訊審問。[例]他因屢次傳訊不到而遭法院通緝。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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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由法院發出傳票,通知當事人到庭,聽候審問。也作「傳審」、「傳案」。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