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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


分居

  1. 本指分別居住。亦指夫妻協議不履行同居義務而分開居住。
    [例]夫妻在決定離婚前先行分居,有助於雙方冷靜思考問題癥結的所在。

分居

  1. 分別居住。南朝梁.江淹〈倡婦自悲賦〉:「度九冬而廓處,經十秋以分居。」《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嫡親數口兒,同家過活,不曾分居。」

  2. 夫妻因某種原因,分開居住,不履行同居義務。


分居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分居

  1. 分開tuà。


分居

  1. 原指分開居住。後亦指夫妻不睦,協議分開居住

    聽講佢兩公婆感情毋好,這下當協議分居。
    聽說他們夫妻倆感情不好,這會兒正在協議分居。

近義詞 分爨】、【分灶】、【分家
對應華語 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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