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的學派之一。主張循名責實,慎賞明罰。《韓非子.二柄》:「人主將欲禁姦,則審合刑名者,言與事也。」《史記.卷六八.商君傳》:「鞅少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座為中庶子。」
法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記》:「秦聖臨國,始定刑名,顯陳舊章。」
職官名。古時官署中管刑事判牘的人。《儒林外史》第二六回:「話說向知府聽見摘印官來,忙將刑名、錢穀相公都請到跟前。」也稱為「刑名師爺」。
刑罰的名稱。如主刑、從刑、拘役、罰金等。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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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刑名錢穀=法律kap租稅。刑名師爺=法律顧問。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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