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之外另取的稱號。如唐朝李白別號青蓮居士。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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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之外另取的名字。人或物皆可有別號,如唐朝李白別號青蓮居士。《左傳.昭公二年》:「少姜有寵於晉侯,晉侯謂之少齊。」晉.杜預.注:「為立別號,所以寵異之。」《紅樓夢》第三七回:「何不大家起個別號,彼此稱呼則雅。」也作「別名」、「別字」。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