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因結婚而產生互為配偶的關係。[例]幸福的婚姻,有賴於雙方共同的努力。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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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因結婚而產生互為配偶的關係;常以舉行婚禮或法律見證的方式宣告婚姻關係成立。《談徵.名部下.婚姻》:「《禮記》,娶婦以婚時,故曰『婚姻』。」《紅樓夢》第六六回:「豈有婚姻之事,出入隨意的?還要斟酌。」
因婚姻而產生的親戚關係。《爾雅.釋親》:「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史記.卷七.項羽本紀》:「沛公奉酒為壽,約為婚姻。」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男女結婚。
定(tīng)婚姻。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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