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瀕臨斷絕、滅亡者,繼續存在。《穀梁傳.僖公十七年》:「桓公嘗有存亡繼絕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三》:「齊桓南服彊楚、使貢周室、北伐山戎、為燕開路,存亡繼絕,功為伯首。」也作「繼絕興亡」、「繼絕存亡」。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