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替人打架或代為出頭的人。[例]雖然為了一時氣憤,但不可找打手報復別人。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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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拍手、拍掌。元.無名氏〈柳營曲.打著一面雲月旗〉曲:「眾番官齊打手,眾侍女捧金波。」
受人僱用、幫人打架的人。如:「打手像凶神惡煞似的,站在酒家前面。」也稱為「打仔」。
一種處罰。即打他人的手掌心。也稱為「打手心」。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60929
[名詞]打手、保鑣。受人僱用,幫人打架的人。
做人的拍手。 Tsò lâng ê phah-tshiú. 做他人的打手。
做人的拍手。
Tsò lâng ê phah-tshiú.
做他人的打手。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61009
拍手。
打手拜神。
雜兵,保護好額人ê壯丁。
當打手。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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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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