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吏審理案件完畢後,擊鼓離堂休息。※#語或本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二折。後用「打退堂鼓」比喻中途退縮放棄。
01.《官場現形記》第五七回:「如今聽說要拿他們當作出頭的人,早已一大半都打了退堂鼓了!」 02.《歧路燈》第五○回:「你如今打了退堂鼓,至明日把女人激羞的死了,我又該與你打人命官司,不如我先鳴之于官,憑官所斷。」
比喻中途退縮放棄。
反義:勇往直前
「打退堂鼓」原作「打散堂鼓」。古代官衙公堂上都有設鼓,擊鼓以聚散群眾,或申報緊急公務,稱為「堂鼓」,而當官吏審理案件完畢後,也擊鼓以示退下休息,這時所敲的為「散堂鼓」。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二折:「張驢兒、蔡婆婆,都取保狀,著隨衙聽候。左右打散堂鼓,將馬來,回私宅去也。」即是官員結束審案,命令手下打鼓,表示退堂。「散堂鼓」即「退堂鼓」。後來「打退堂鼓」引申為中途退縮放棄之意。「打退堂鼓」較早書證如《官場現形記》第五七回:「如今聽說要拿他們當作出頭的人,早已一大半都打了退堂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