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實踐。[例]法令經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通過後,便由政府公告、施行。
[似]實行、實施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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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法令公布後,經過一定期間而見諸實施,即使法令發生效力。
執行、實踐。《文選.傅亮.為宋公修楚元王墓教》:「可蠲復近墓五家,長給灑掃,便可施行。」《紅樓夢》第五五回:「又查出許多舊例來,任鳳姐兒揀擇施行。」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實施。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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