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特定成員共同討論制訂,可為大家共同遵守並具有約束懲治效率的法規條文。[例]各國的法律依其風俗民情的不同而有別。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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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泛指適用於所有人的規範。《爾雅.釋詁》:「法,常也」,指規範整齊及治罪處罰之作用;《說文解字.彳部》:「律,均布也」,有一體適用之意義。現指國家機關依一定的程序制定,使人民遵循的規範。《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二世然高之言,乃更為法律。」《三國演義》第三八回:「侵求吏民,人民皆怨;戰具不修,軍無法律。」今泛指法令與法規。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經由立法而產生的法令與法規。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日)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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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經由立法機關制訂出讓大家共同遵守並具有約束懲治效率的法規條文。
國家制訂法律主要係愛保護人民个生命安全。國家製訂法律主要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