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網之魚
ㄌㄡˋ ㄨㄤˇ ㄓ ㄩˊ
從網眼中逃出去的魚,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語本《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序》。後亦用「漏網之魚」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破觚為圜」、「斲雕為樸」
用法
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用在「意外脫漏」的表述上。&用在「倉皇逃跑」的表述上。
例句
- 雖然警方展開大力掃蕩,還是有一些漏網之魚沒被抓到。
- 高層決定嚴辦所有吃案的失職人員,不許有任何漏網之魚。
- 警方將販賣軍火的走私集團一舉成擒,沒有漏網之魚。
- 在這次追捕行動中,警方使盡全力,終於使過去的漏網之魚悉數就逮。
- 我們必須儘快把所有在逃嫌犯緝捕歸案,不能讓他們成為逍遙法外的漏網之魚。
- &
- 知道後有追兵,他急如漏網之魚,向山中逃去。
- 當年土匪來劫時,我們就像漏網之魚,沒命地逃離村莊。
- 一聽到仇家正在搜捕他,他便急忙逃竄隱匿,有如喪家之犬、漏網之魚。
辨識
反義:甕中之鱉
參考詞語:「網漏吞舟、漏網游魚」
典故說明
關於如何治民,孔子曾說:「用政令和刑罰來治理人民,人民只是苟且遵行,並無自發的知恥之心。如果用道德禮教來教導人民,人民不但能夠知恥,而且能自發地改邪歸正。」老子也說:「最好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即使執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人民卻都有德行了。下等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卻不斷地宣導自己的德政,深怕人民忘記,這樣人民反而沒有德行了。如果只依靠法令來治理人民,結果是法令越來越繁苛,竊盜罪犯反而越來越多。」太史公司馬遷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他認為法令不過是為政的工具,並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漢代初年,變嚴刑峻罰為寬簡,法網疏闊的程度,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然而政治清明,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人民的生活安定。從前的法令可以說非常嚴密,但是各種罪惡偽詐卻紛紛出現。由此可知,治民之道在於教化,而不在於法令。後來「漏網之魚」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或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書證
- 《京本通俗小說.馮玉梅團圓》:「希周道︰『承娘子志節自許,吾死亦瞑目。萬一為漏網之魚,苟延殘喘,亦誓願終身不娶,以答娘子今日之心。』」
- 元.鄭庭玉《後庭花》第二折:「他兩個忙忙如喪家之狗,急急似漏網之魚。」
- 《醒世恆言.卷三.賣油郎獨占花魁》:「忙忙如喪家之犬,急急如漏網之魚。擔渴擔飢擔勞苦,此行誰是家鄉;叫天叫地叫祖宗,惟願不逢韃虜。正是:寧為太平犬,莫作亂離人。」
- 《儒林外史》第五回:「幸得衙門後身緊靠著北城,幾個衙役,先溜到城外,用繩子把張、范二位繫了出去,換了藍布衣服、草帽、草鞋,尋一條小路,忙忙如喪家之狗,急急如漏網之魚,連夜找路回省城去了。」
- 《鏡花緣》第六六回:「二來自離本國,已如漏網之魚,豈肯仍投火坑。」
《成語典》版本編號:2020_20240328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